武汉食品净化工程对净化车间的要求:
1.虽然有无菌要求,但不能执行最终灭菌的工艺和最终灭菌是可以实现的,但灭菌后的无菌操作工艺应在清洁产区内进行。
2、对卫生生产环境有良好要求的清洁生产区,包括易腐食品、速溶半成品或成品最终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、处理场所、最终不能灭菌的原料预处理、产品封罐、成型场所、产品最终灭菌后的暴露环境、内包装材料准备区域和内包装之间、食品生产、食品特性等。
3、清洁产区应在生产流程和相应的清洁用房等级上要求合理布局。线条布局不要出现往返交叉和不连续。
4、生产区内相互联系的不同工作场所之间应当满足品种和技术的需要,必要时采取缓冲室等交叉污染防治措施,缓冲室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。
5.原料预处理不得使用与成品生产相同的清洁区。
6.生产现场内应当制作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作为材料、中间产品、检验对象品和成品的临时存放场所,严防交叉、混淆和污染。
7.检查室必须独立设置,并对其排气和排水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。产品检测过程中有空气净化要求时,应设置洁净工作台。